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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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东莞市教育局《关于推荐认定2023年东莞市优秀教师(优秀班主任、优秀教育工作者)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按照评选工作要求,坚持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则,经单位推荐、学校评选委员会评选,拟推荐我校张华同志为东莞市优秀教师评选人选,现予以公示。

公示期: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7日止,公示5个工作日。

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,可向学校人事处、纪检监察室反映,反映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提出,并签署真实姓名。

联系电话:0759-2388521(人事处)

0769-22896227/0759-2388516 (纪检监察室)

联系人:唐老师

人事处(教师发展中心)

2023年6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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